云南旅游并购“后遗症”延绵多年 一个月内两收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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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桂小笋

3月15日,云南旅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这是最近一个月里云南旅游收到的第二份限制消费令。今年2月28日,云南旅游就曾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原因,公司解释称与此前的诉讼有关,目前,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再审。

具体来看,云南旅游3月15日的公告显示,本次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原因主要系江南园林有限公司股东胡九如、卢鹰、胡娜、陆曙炎、胥晓中、许刚、罗海峰、毛汇、杨小芳等人与公司股权纠纷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

在2月28日的公告中,云南旅游解释称,主要系江南园林有限公司股东杨建国、常州中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股权纠纷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

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市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收到法院的限制消费令后,想要消除影响,需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然后向案件的执行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对于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方可以申请再审,但是判决已经生效,必须执行,申请再审不影响强制执行。

查阅过往信息可知,云南旅游和江南园林有限公司股东的纠纷由来已久。2014年云南旅游筹划收购江南园林有限公司的股权,并购分为两个阶段,云南旅游先是并购了江南园林有限公司的一部分股权,对于剩余股权的收购,双方约定了一些条件。但正是后续股权的收购问题,引发了一系列诉讼,包括上述两则公告中提及的股权纠纷案。

云南旅游在3月15日的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未受到限制消费令事项的影响。公司将积极保持与相关方的沟通,争取尽快解决股权纠纷诉讼,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与胡九如、卢鹰、胡娜、陆曙炎、胥晓中、许刚、罗海峰、毛汇、杨小芳股权纠纷案的法院判决,公司已于2023年1月5日向法院递交案件再审申请。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事人申请再审,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支撑自己的诉求,从司法实践来看,案件最终‘反转’的可能性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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