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物价局怎么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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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物业收费的标准

由于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还在研究制定之中,为了便于正常工作,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仍按《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渝价[1999]398号文)执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执行中各地反映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中存在的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5年2月28日前已按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审批的,仍按其规定执行;2005年2月28日后,继续按《实施办法》执行。

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综合评定制度。即根据物业具备的条件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按照申报所对应的分值表打分评定其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收取。

经考评达到101分以上为特级;90至100分为一级;80分至89分为二级;70分至79分为三级;60分至69分为四级;60分以下为等外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见附表。

三、别墅、高级公寓(住宅)、厂房、市场、物业改变用途等类别的物业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服务和被服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物管企业将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主城九区报市物价局,其于区县、市报当地物价局)。

四、物业在未达到申报的环境绿化、设备设施等条件的,在审批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应下浮30%收费,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实行专款专用,按栋建帐,不得挪着它用,并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六、由于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如楼道照明、消防通道照明、电梯间照明、院墙路灯、小区路灯、草坪灯、小区水景、二次供水泵、自备发电机油料)的用水、用电费用未进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应按户据实分摊后由产权人或使用人缴纳。据实分摊的共用数量必须是专表计量或正常情况下总表与各分表的差额。

七、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业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经物管企业与使用人双方认定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

八、住宅小区内停车场的物业服务费:对已购买车位产权的,物管企业对其停车场进行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扫保洁、车场管理服务的,应对停车位收取物业服务费。普通停车场收费标准30-80元/车位、月;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50-100元/车位、月。停车场属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单列的经营性收费,成本费用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之中。

九、为了明确审批权限和减少审批环节,物业服务收费只按物业服务收费等级确定收费审批主体。收费标准(以住宅为准)在二级以上的由市物价局审批;二级收费标准(不含二级)以下的由区、县、市物价部门审批。并按分级管理权限,由谁审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就由谁审批该小区或大厦的停车场收费标准。

十、价格主管部门对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从发生纠纷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及时作出裁定或处理。

十一、关于《实施办法》附表"普通写字楼、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中"清洁卫生室内外全方位服务"和"清洁卫生只负责业主进户门外公共地段"作如下解释:1."清洁卫生室内外全方位服务"的范围是指写字楼、商场室外和楼内的门厅、梯间、公共通道(包括整层楼产权为一个业主所有的公共通道)、公共卫生间(含整层楼产权为一个业主所有的公共卫生间,不含公寓式写字楼办公室内的卫生间)的清扫、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服务。2."清洁卫生只负责业主进户门外公共地段"的范围是指写字楼、商场室外的清扫、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服务,不包括楼内的门厅、梯间、公共通道、公共卫生间的清扫和保洁服务。

十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物价局的内设机构

1、市物价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2、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会务、文秘、外事、接待、政务公开和信息工作;负责信访、档案和督察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保密、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

3、(二)综合法规处(反价格垄断处)

4、负责编制价格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提出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对策建议;负责提出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的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定重大价格改革方案;负责价格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价格理论与政策研究;负责组织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工作;负责拟订和调整地方定价管理目录;负责组织价格听证会;负责价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物价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指导区县(自治县)物价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审查;负责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调查和认定。

5、负责管理重要的储备物资价格、部分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部分国家专营的商品价格、重要交通运输价格、供水价格;负责管理垄断性水、电、气安装服务收费标准和重要能源产品价格。

6、负责管理全市药品价格;负责拟订和调整政府定价药品目录;负责拟订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负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收费标准;负责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7、负责管理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组织拟订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参与拟订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

8、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涉外价格;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负责核发收费许可证,组织实施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9、负责市场价格监测网络的建设;组织实施国家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组织开展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补偿投资价格的调查。

10、(八)干部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11、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12、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3、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物价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检查市物价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市物价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市物价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市物价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市物价局处级及其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市物价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市物价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市物价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市物价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重庆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重庆市价格举报中心)为重庆市物价局管理的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或配合查处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矛盾纠纷。

14、重庆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重庆市价格信息中心)为重庆市物价局管理的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负责全市主要商品、服务收费的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按规定实施价格成本监审;指导区县(自治县)价格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工作;指导企业成本管理工作。

15、重庆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重庆市价格举报中心)

2015重庆市物价局新公布的有线电视新的收费标准

全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收费

1.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城镇居民用户主机25元/月,副机5元/台·月;农村居民用户主机20元/月,副机5元/台·月。主机由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合川区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线电视网络经营公司”)免费提供标清机顶盒(1台)和智能卡,副机机顶盒和智能卡由用户自行购买。基本收视维护费包含的内容为:中央电视台和重庆电视台公共节目、其他省市的电视节目共计78套标清节目。

2.基本收视维护费优惠减免政策。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五保户实行免费,对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用户主机按12元/月,副机5元/台·月收取。以上用户办理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优惠手续,需持有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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